《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管理暫行辦法》是為了促進生成式人工智能的健康發展和規范應用,維護國家安全和社會公共利益,保護公民、法人和其他組織的合法權益而制定的法規。
主要包括:
第一章 總則
- 明確了制定本辦法的目的和適用范圍,即在中國境內向公眾提供生成文本、圖片、音頻、視頻等內容的服務。
- 強調了國家對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的監管原則,即發展與安全并重,促進創新與依法治理相結合,實行包容審慎和分類分級監管。
第二章 技術發展與治理
- 鼓勵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在各行業的創新應用,并構建應用生態體系。
- 支持自主創新,開展國際交流與合作,參與國際規則制定。
- 提供者在進行預訓練、優化訓練等活動時,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保護知識產權和個人信息。
第三章 服務規范
- 提供者應承擔網絡信息內容生產者責任,履行網絡信息安全義務,與使用者簽訂服務協議。
- 提供者應明確服務的適用人群、場合、用途,并指導使用者合理使用技術。
- 提供者應保護使用者的輸入信息和使用記錄,不得非法收集或留存個人信息。
- 提供者應標識生成內容,提供安全、穩定、持續的服務,并在發現違法內容時采取相應措施。
第四章 監督檢查和法律責任
- 明確了各相關部門的監管職責,并要求提供者配合監督檢查。
- 對于違反辦法規定的提供者,將依法予以處罰。
第五章 附則
- 定義了生成式人工智能技術、服務提供者和服務使用者的含義。
- 規定了提供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務應取得的行政許可和外商投資的相關規定。
- 本辦法自2023年8月15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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